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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资企业停业须向CDC呈报

    根据柬埔寨《投资法》第21章和22章条例规定,所有外资企业在暂时停业或关闭之前,必须先向财经部或柬埔寨发展理事会(CDC)呈报,以解决所欠政府和其他私人企业的债务,否则将要负责法律责任,公司董事将被列入“黑名单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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