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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级法院宣判轮奸案 三名被告被重判

金边讯    本月14日,金边市初级法院开庭审理一宗轮奸案,三名被告者的罪名成立,其中两人被告各判监禁15年,另一人被告则判监禁5年。 初级法院法官宋松南说,这起轮奸案件在2010年的金边市森速区发生。去年2月份警方在森速区新金边分区逮捕这三名罪犯。他们分别是:刘迪,男,30岁;乌宪,男,26岁,目前各被判监禁15年;另一名叫古碧隆,男,20岁,现被判监禁5年。受害者则是一名17岁少女,是金边市一所学校的学生。 宋松南法官说,法院重判这三名罪犯,是因为他们的作案的手段十分惨酷,因此他们罪有应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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