纳房地产税期限至月底 逾期财经部将依法处置

时间:2011-11-04 16:26:48人气:1146来源: 金边传媒网

    本报讯  财经部日前发出公告,通告纳全国房地产税至11月30日止,还没缴纳房地产税者必须在限期内前来纳税,否则将依法处置。
    据了解,凡是价值超过1亿瑞尔(约2万5000美元)的房地产,业主或屋主均有纳税义务,税率为0.1%,征每年一次。目前,金边大部分市民前来税务局缴纳房地产税,但仍然一部分市民还没前来纳税。为此,财经部日前再发出公告,提醒有纳税义务的国民必须在限期内前来纳税,否则将依法处置。(文祥)